肃北县在法人治理机构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三级责任”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9-24 】 【选择字号:

  为在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中取的突破,理顺政事关系,肃北县积极探索“三级责任”,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三级责任”。

如何在改革中“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离”,明确事业单位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界定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法人三者间的责权,是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也是肃北县法人机构治理试点工作的难点之一

肃北县政府作为事业单位(县医院、县一中)的出资主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利,授权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举办者职责,主要是制定规划政策、加大财政投入、调整结构布局、营造发展环境等;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政府的授权承担举办者职责,对其所举办的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主要是统筹行业发展,负责政策导向、业务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并参与选择管理者等;事业单位(试点单位)作为独立的事业法人,财政权额拨款单位,依照章程规定自主运行,依据承担的职责和特点,构建适宜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益,并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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