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新版法人证书更换工作的通知
肃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5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
和新版法人证书更换工作的通知
肃事登字〔2016〕1号 签发人:戚玲
县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以及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工作部署,为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2015年度报告公示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情况;
8.社会投诉情况;
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公示的程序和办法
1.各事业单位要对上一年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以及《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分析研判,认真总结,查漏补缺,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将本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如延迟报送的,须提交书面材料予以说明。
2.事业单位通过“专用光盘”或“二维码”进入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完整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附件1);
(2)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
(3)上传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住所证明、《事业单位法人备案登记表》(附2
件2);
(4)上传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3.事业单位从网上下载、按照A4纸规格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经主管部门按规定内容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保密审查,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表》(附件3),并评定等次,加盖公章后,将相应的纸质材料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报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对事业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做出是否允许公示的决定。对事业单位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事业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
5.经审查且符合公示条件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主管部门在本系统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登记管理机关运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增设的年度报告一键公示功能,对审查复核公示条件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实现“一键公示”,同时,在机构编制网站上集中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6个月。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继续选择部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在酒泉日报、酒泉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酒泉人事人才网等媒体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的公示应当接受本系统、本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其中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在市级网站上公示。
二、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赋予事业单位法人存续期间保持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证书补(换)领时,一律使用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新版法人证书号位置由原“事证第+12位数字”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数字”;证书不再加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徽章”;改用二维码防伪;删除证书右下角“年度报告标记”字样。 事业单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持原法人证书到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版法人证书,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停止使用,由登记机关收缴。新版法人证书换发工作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办理程序见《事业单位更换法人证书工作流程》(附件4)。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等事项的法人证书更换按有关规定执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换发新证书的,需作出说明,在2017年底前可继续使用。
坚持先变更后公示。事业单位要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本单位对登记事项情况进行自查。各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时,如有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一律先申报变更登记,交回法人证书正、副本,换领新的法人证书,赋予事业单位法人续存期间保持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待变更后再申报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同时申请对申请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现场观察、反馈交流等形式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公示登记事项真实有效。
三、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年度报告公示(换证)对象是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已经转为企业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
(二)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主管部门要督促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履行法人责任,做好年度报告的审查工作,不折不扣,严格评定。
(三)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事业单位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整改落实意见。
(四)对未在期限内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需要申领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重新办理。
(五)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规定,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事业单位,对其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内容不真实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列入异常信息向社会公示。
(六)相关表格可从肃北机构编制网(网站中文域名为:肃北县编办.政务,英文域名:http://subei.gsjgbz.gov.cn)的“资料下载”栏目或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栏目下载。
(七)未配发“专用光盘”的事业单位,请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文稿。
(八)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该项工作结束后,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工作情况。同时,提交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相关电子文档,统一在县级网站进行公示。
联 系 人:张晓平;
联系电话:0937-8122022;
地 点:肃北县编办(县政府二楼227室)
附件:
肃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
肃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