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职数:指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中领导职务的数额。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事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确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参照国务院组织法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领导职数的规定确定。”《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5至10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各厅、局、委员会、科分别设厅长、局长、主任、科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办公厅、办公室设主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用法示例】“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
【用法示例】“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