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职数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9-13 】 【选择字号:

非领导职数:指各级机关综合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数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中央和国家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按一定比例配备。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也按一定比例配备。 
  【用法示例】“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的。”——《中央纪委关于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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