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9-13 】 【选择字号:

    指机关、事业单位未按干部管理权限、违反组织程序,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数额配备领导干部,造成实配领导干部数额多于核定限额的行为。

    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是根据本单位所担负的职能任务、工作性质、机构规格、编制总数、各级职务的比例关系等因素确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配备干部,不得自行增加或变相增加领导职数。

    擅自超职数配备部门领导干部,以及超职数配备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机关通知中明确,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特别是严禁借领导班子换届之机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用法示例】“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12310’举报受理工作平台,加大对自定机构编制类型、越权审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条条干预’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关于印发王东明同志在全国编办主任会议暨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央编办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1号)

编办概况

编委领导

主   任: 张立东
副主任: 图...  王迎军  
委   员: 赵仲庆  巴依尔  
董全斌  姚江涛  乌兰  

编办领导

主   任: 董全斌
副主任: 田东平  

编办简介

职能介绍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