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肃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中共甘肃省纪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通知》(酒机编办发〔2011〕32号)和《关于印发<酒泉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酒机编办发〔2012〕79号)要求,现就2014年县直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各事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2日。
三、提交材料
(一)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
(二)2013年12月工资统发花名册。
(三)2013年机构编制管理台账(模板格式,需与编办联系导出单位数据,建立在职干部花名册)。
(四)2006制工资档案原件。
(五)2014年在编人员调整变更依据(包括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出编证明单、领导干部任职文件、相关学历、职称、职务、技术等级变动资料)。
四、办理程序
各部门单位将年检材料准备齐全,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编办年检。
(一)年检
县编办核实各部门单位提交的变更依据,调整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数据,补充打印《机构编制管理证》相关变更条目,核对准确无误后填写年检记录。
(二)证书换发
1.2014年新设立单位,经编制部门核准后,印发《机构编制管理证》。
2.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单位,统一换发《机构编制管理证》,原《机构编制管理证》收回;撤销的单位,原《机构编制管理证》收回。
3.2014年机构名称、级别、内设机构等机构编制事项变更的,统一换发《机构编制管理证》,原《机构编制管理证》收回。
五、其它事项
(一)《机构编制管理证》遗失的,由单位报正式的说明材料申请补发。
(二)《机构编制管理证》损毁的,将原证书交回编办申请换领。
六、工作要求
《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是进一步落实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人员增长的有效举措,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通知下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及时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送检,确保该项工作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未年检《机构编制管理证》或不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变更、审核的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将暂停办理该单位所有机构编制事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联系电话:0937—8122022
联 系 人:丁万华、赵敏
地 址:肃北县政府办公楼2楼225室
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