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肃单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8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肃单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0项,其中,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8项,将县级政府部门1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驻肃单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5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下好行政审批“先手棋”,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接、管、放”各项工作,确保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的项目,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制定承接方案,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主体要积极深入市场,主动了解市场动态,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改进监管方式,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三定”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本系统、本部门及内部各处室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后的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附件:
1、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6项)
2、驻肃单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5项)
附件1:
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25项)
(一)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肃北县编办 |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8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肃北县发改局 |
2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
肃北县发改局(物价局) |
3 |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
肃北县民宗局 |
4 |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
肃北县财政局 |
5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肃北县人社局 |
6 |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欠费核销 |
肃北县人社局、财政局 |
7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肃北县人社局 |
8 |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核 |
肃北县农牧林水利局 |
(三)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1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肃北县人社局 |
2 |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肃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3 |
食品生产许可 |
肃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4 |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及变更 |
肃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5 |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 |
肃北县粮食局 |
6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肃北县财政局 |
7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
肃北县交通运输局 |
8 |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
肃北县交通运输局 |
9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
肃北县交通运输局 |
10 |
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
肃北县农牧林水利局 |
11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
肃北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
12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肃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3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
肃北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
14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
肃北县安监局 |
15 |
食品流通许可 |
肃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6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肃北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
附件2:
驻肃单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
项目等事项目录(5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
肃北县国税局 |
2 |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
肃北县国税局 |
3 |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
肃北县国税局 |
4 |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
肃北县地税局 |
5 |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
肃北县地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