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肃北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分类的批复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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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3〕21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甘办发〔2013〕107号)、《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酒发〔2014〕74号)、《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酒办发〔2014〕59号)和《肃北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分类相关工作的通知》(肃事改办发〔2014〕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编委领导同意,现就你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分类结果批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类别
肃北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现有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肃北县文化馆,划入公益一类。
二、有关要求
事业单位类别划定后,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理顺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做好分类改革工作。
肃北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