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肃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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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肃单位现行行政审批
项目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各单位,驻肃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对县级政府部门、驻肃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核实。经2014年10月24日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肃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209项(行政许可163项,非行政许可46项),其中县级政府部门186项(行政许可153项,非行政许可33项),驻肃单位23项(行政许可10项,非行政许可13项);备案制管理项目34项。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1项(行政许可30项,非行政许可11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8项(其中县级政府部门35项,驻肃单位13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法制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责制,认真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对县级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依据,优化程序,减少办理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并及时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公开。对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坚决纠正取消审批就是放松监管的错误认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加强服务上来。对新增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制定衔接方案,确保执行到位。要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统一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加强电子监察建设,及时制定后续监管和服务办法,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执行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边减边增”现象。
附件:
1.县级政府部门驻肃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9项)
2.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34项)
3.承接省市下放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0项)
4.承接省市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1项)
5.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8项)
肃北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2日
行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