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12310”电话举报受理范围
一、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二、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情况;
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的情况,即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
四、违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各级各类编制分配和使用规定,擅自调(录)、聘用人员的情况;
五、违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规定,虚报、瞒报、假报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
六、违反机构编制统计规定,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和统计数据失实的情况;
七、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情况。